作者高中就近乎失明,能写出这样的著作,非常了不起。
作者与阿莫斯·特沃斯基(《思考,快与慢》的作者丹尼尔·卡尼曼的搭档)一起做过研究。
何谓自由?自由是有选择的权利,是能为自己创造选择机会的权利。没有选择的可能,人就不能被称为人,而仅仅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一件工具、一件物品。——阿齐博尔德•麦克利什,美国诗人,三次获普利策奖
谈及选择,我们指的是人们控制自身以及所处环境的能力。
虽然我们常说人与人之间一旦产生化学反应、碰撞出爱的火花,双方就很容易相互吸引,但在萧伯纳看来,基于自由恋爱的婚姻是人们在“最为疯狂的转瞬即逝的炙热情感下的非理性结合。人们被要求宣誓,声称仍会保持这种兴奋的、不正常的,甚至是令人身心俱疲的感情状态,直至死亡将两人分开”。事实上,调查研究以及对大脑活动的直接检测表明,90%的结婚时间长达20年的夫妻,当初那种炙热的情感已荡然无存。
在包办婚姻中,幸福的婚姻是以履行对彼此的义务为标准的,而自由恋爱婚姻的主要标准则是相互间感情的深厚和持续性。
文化的影响远超过个人对选择权的理解以及对选择权的渴望。文化决定了人们实际做出选择的方式,从而进一步影响整个社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办公室的工作环境。无论是花旗集团还是其他任何一家跨国企业,美国人对于工作环境的描述不仅说明他们认为拥有选择权更好,还因为更多的选择权创造了更多表现自我能力的机会。成功之路在于彰显自己,而由他人做主则不仅会压抑个人表现,也遏制了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亚洲人更注重集体利益,因此更倾向于让最有资历的人——更聪明、经验更丰富或是级别更高的人——做出选择。两种选择模式各有利弊:前者更容易滋生利己主义,而后者则易导致惰性。
一个原民主德国人如此精辭地总结了转型前后的对比:“在苏联体制下,你有钱,但没东西可买。现在商品琳琅满目,而你没有钱买。”
这一表述生动地描述了一个重要特征,即心理学家和社会理论家艾瑞克•弗洛姆在其1941年所著的《逃避自由》中所阐述的我们的文化中一种最宝贵的品质。弗洛姆在书中论证道,自由是由相辅相成的两个部分组成的。人们普遍认为自由是“逃离政治、经济,以及精神枷锁”,并将其定义为没有外来力量干涉人们追求目标。与这种“逃离式自由”不同,弗洛姆提出了另一种与之相辅的自由,并将其定义为实现自由的能力:“实现式自由”,即实现一定成果并充分发挥自我潜力的自由。“逃离式自由”并不总是伴随着“实现式自由”而存在的,但无论是何种自由,一个人都应该有从选择中获得全部利益的自由。我们允许一个孩子拥有一块曲奇饼干,但前提是孩子应当先设法拿到架子上的饼干盒。
真正的选择要求一个人拥有选择的能力,并且不受外力干预,这也就意味着一种体制向以上两种极端中的任何一种过于靠拢都将限制人们拥有选择权的机会。同时,两种极端在实践中都将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缺少“实现式自由”会导致那些无法自力更生的人经受贫穷、苦难,当然也会产生富豪。巨大的财富将导致权力的不平衡,会使那些富豪有能力去逃避法律的制裁,或是改写法律,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进一步现固自己的势力,这也是19世纪晚期对“强盗资本家”进行控诉的原因。另一方面,缺乏“逃离式自由”易使人产生惰性,更少从事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因为他们知道无论怎样,自己的需求都将被满足。缺乏“逃离式自由”也将遏制创新和进取精神,因为人们即使付出更多的努力也无法获得更多的回报。
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控制权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的个人主义文化相关,同时也对生活中我们支配选择的喜好有着重要影响。一方面,认为自己拥有较大控制权的人们倾向于“逃离式自由”,这不仅是因为这种自由为实现个人目标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也因为他们相信这种自由更为公平:做出最大努力的人将得到最大回报,而懒惰的人将无法生存。另一方面,相信人的成功是由命运决定(包括一个人的出生环境)的人,则倾向于“实现式自由”,他们认为这种模式更为公平。毕竟,如果再多的努力都不能保证成功,那么一些有价值的人就无法靠自己获得生活的必需品。过去,当不同的文化邂逅时,通常的结果是产生文化冲突。每一种文化都试图证明自己的优越性,并通过修辞手段、经济手段或是军事手段,劝服或者强迫另一种文化同化。每一种文化都能在历史的演变中得以保存并发扬,因此每一种文化都声称自己是最好的文化、有最好的价值观也不足为奇。很多人都认为我们目前正在经历塞缪尔•亨延顿在20世纪90年代初预言的“文明的冲突”。即使这一预言变成现实,这种冲突也不会以与此前的文化冲突一样的方式终结。一种文化已经无法完全使另一种文化消亡,也无法建立强大的壁垒来阻挡其他文化的入侵。尊重或是容忍异域文化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发展潮流,尤其是当观念及生活受到严重威胁时。所以我们似乎处于两难境地:既没有东西要相互分享,又不清楚前进的方向。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塑造我们今天认为的人人享有自由选择的环境的过程中,工业化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教伦理强调节俭,这在人们手头不宽裕的19世纪以及20世纪大萧条时期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不过“二战”之后,普通工人的收人逐步提高,节俭的观念就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了。此外,当某种产品供大于求时,生产者就会在包装设计和广告宣传上进行创新以期提高市场需求,于是购买从一种单纯的消费行为变成了一种表达个性的方式。比如,当你购买了一辆汽车时,你不仅仅在满足自己的出行需求,也在向周围的人宣告你的身份和你关注的重点。
我的“第六感”说破了也就是下面这几条:
(1)人们彼此间比想象的更相像。
(2)人们对自己的看法大抵相同。
(3)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独一无二的。
基于以上三条,预言家就可以赌一把,而且常常会猜对。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告诉自己和周围的人,我们是多么与众不同。“优于平均效应”非常贴切地描述了大多数人都存在的一种倾向:认为自己工作更勤奋,更会投资赚钱,更会讲故事,对爱人更体贴,对朋友更友善,养育子女更有办法等。很多实验都表明,不管评价什么能力,只有极少数人愿意承认自己“在平均水平以下”。我们当中90%的人都认为自己属于智力、能力最出众的那10%的人。至少,我们应该为这种比例数据感到庆幸。这种现象也被称为“乌比冈湖效应”。“乌比冈湖”是电台节目主持人加里森•基勒虚构出来的一个小镇,小镇上“所有的女人都很强壮,男人都长得不错,小孩都在平均水平之上”。我们似乎把自己当成了乌比冈湖镇光荣的成员。
启发法造成的过失被称“决策偏差”,自从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和阿莫斯•特沃斯基在他们的诺贝尔获奖作品中第一次提及“决策偏差”这一概念以来,决策偏差已发展为人们独立研究的一个领域。
我们大脑记忆库里的信息影响着我们所关注事物的类别及其重要性——这又被称“可利用性法则”——并反过来影响我们的个人喜好。假设你决定像圣诞老人一样,为一位你并不是特别熟悉的同事准备一份圣诞礼物。你决定送一条领带给他,但又不确定他喜欢什么颜色。于是,你试图回忆印象中他最常戴的领带的颜色。这看上去似乎是一个完美的、合理的方法,但你脑海中浮现的最“可利用”的颜色可能并不是你同事最经常戴的领带的颜色。
抉择之所以艰难,主要是因为我们考虑问题时并没有对其进行利弊对比分析……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我经常在一张纸中间画一条线,将其分成左右两栏,一栏写利,另一栏写弊,然后花上三四天进行思考。在思考过程中,我会列出各种情况下的利弊之处,这样我就可以对事物有整体的看法和权衡了。如果我想到了一个优点和一个缺点,它们就可以相互抵消;如果我发现一个优点可以抵消两个缺点,我就会将它们一起画掉;如果我发现两个优点可以抵消三个缺点,那么我就会将它们一起画掉……这样我就可以找到一种平衡了……我觉得我可以更好地选择,而不是轻率地做出决定。事实上,我就是得益于这一方法,它可以被称为公正代数法。
“纯粹曝光效应”。正如20世纪60年代罗伯特•扎荣茨的研究中所表述的:假如我们在一开始对一个事物或想法抱有积极或中立的态度,那么接触该事物或想法的次数越多,我们就会越喜欢它。1968年,扎荣茨做了一项这样的研究。他向不懂汉字的参与者展示了1~25次汉字,并让这些人猜猜这些汉字的含义。他发现与汉字接触的次数越多,人们所猜的含义越倾向于积极,例如人们会猜“高兴”而不是“马”或“疾病”。面对一个不认识的字,人们看一次和看很多次获得的信息是相同的,因此,这表明人们对待汉字的态度会随着接触次数的增加而改善。
我们将激活这些自动联想的事物称为“引物”,将其对我们的精神状态和潜意识选择的影响称为“引发”。
选项越多,后悔越多。选项多确实会增加做出好选择的潜在好处,但是也会使选择的过程更加艰难。当选项较少时,我们会因为我们的选择而高兴,因为我们相信这对我们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当有无限选项时,我们会认为我们有责任找出最好的选项。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就会变成一个双输的局面:如果我们没有全面思考所有选项就轻易地做出决定,我们会为可能错过更好的选项而后悔;如果我们详尽无遗地考虑所有的选项,我们就会付出大量努力,而这些努力并不一定会提升最终选择的质量;一旦我们发现有更好的选项,我们可能觉得不能选择所有选项是遗憾之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这样的困境,比如选择一家餐馆、选择自己的另一半或选择工作时都有可能遇到类似的困境。
在进行比较难的决策时,推荐和分类是两种不错的选择。
法国著名数学家、科学哲学家享利•庞加莱曾说:“发明在于避免构造无用的组合,然后构建无限少数的有用组合。发明就是辨别,就是选择。”我想反转第二句话,并提出一个推论:选择即发明。我的意思是,选择是一个创造的过程,我们可以通过选择创造我们的环境、我们的生活和我们自己。在创造过程中,如果我们要求越来越多的构建材料,比如越来越多的选择,最终我们可能会得到许多对我们没用的组合,它们本不必如此复杂。
一方面,如前文所述,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愿意放弃选择,因为我们相信选择可以改变生活,使我们过得更好。另一方面,无论我们的选择和选择的结果为何,我们可以从经验和直觉中感觉某些选项会降低我们的幸福感。当我们必须进行选择且提供给我们的都是不合要求的选项时,确实如此;对于我们必须以“有形的价值”而不是“无形的价值”的角度考虑的情况,更是如此。正如刘易斯•海德在他的《礼物——创新精神如何改变世界》一书中写的:“‘无形的价值’一词用来形容我们珍视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事物。而‘有形的价值’则是通过与其他事物对比得出的。”
20世纪60年代,心理学家杰克·布雷姆曾将这一情况称为“逆反”,并这样解释:
当一个人认为自己有进行某一行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被消除或存在被消除的危险时,他就会产生心理逆反。心理逆反是一种直接针对被消除的自由或自由被消除的危险建立起来的激发状态。它会增强一个人进行相关行为的欲望……我们生来便有控制的欲望,而选择是实施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
现代人将选择权视为自由。我们认为选择是自由的实践,其中包括实现自我、“做自己所想”的自由。我们的选择不只是关于我们的所想或者所需,还关于我们是谁、我们所代表的是什么。因此在做选择时,我们常常会问自己非常困难的问题:“我是怎样的一个人?假如我是这样的一个人,我需要的是什么?如果这是我所需要的,我又该如何选择?”








